您尚未登錄,請登錄後瀏覽更多內容! 登錄 | 註冊
 找回密碼
 註冊
查看: 1167|回復: 5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
投訴VIP  關閉 [複製鏈接]

Rank: 3Rank: 3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無聊
    2014-8-30 10:06:10
  • 簽到天數: 65 天

    [LV.6]常住居民II

    跳轉到指定樓層
    樓主
    發表於 2014-8-26 00:18:54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    01.你遊戲中的名字:S.M.S.R | 5  4  2  8  8*!

    02.

    03.投訴人:Huang_Kevin (VIP)

    04.

    05.事發時間:8/25~8/26凌晨

    06.

    07.投訴原因:使用DDOS來炸別人網路、一直講要炸別人

    08.      

    09.            

    10.

    11.證據:____________S.M.S.R | 5  4  3  8  8*!____和RC錄音     ___uLt!mAte | Gimmy>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(人證/物證

    使用道具 舉報

    Rank: 3Rank: 3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無聊
    2014-8-30 10:06:10
  • 簽到天數: 65 天

    [LV.6]常住居民II

    沙發
    發表於 2014-8-26 00:21:35 |只看該作者
    還炸我、教他人如何炸別人......
    錄音檔很明顯

    使用道具 舉報

    Rank: 3Rank: 3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無聊
    2014-8-30 10:06:10
  • 簽到天數: 65 天

    [LV.6]常住居民II

    板凳
    發表於 2014-8-26 00:23:01 |只看該作者
    000446
    233506

    使用道具 舉報

    Rank: 4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
    2014-10-11 16:29:15
  • 簽到天數: 127 天

    [LV.7]常住居民III

    地板
    發表於 2014-8-26 00:57:47 |只看該作者
    請問他炸你為何要在xHazeron投訴區内開POST 不是應該報警嗎

    使用道具 舉報

    Rank: 3Rank: 3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開心
    2015-1-10 22:13:25
  • 簽到天數: 55 天

    [LV.5]常住居民I

    5#
    發表於 2014-8-26 01:00:09 |只看該作者
    那其實我也想投訴 S.M.S.R | 5  4  3  8  8*! 欸 當魔王 都故意歸牆角不殺人?

    使用道具 舉報

    租用服版主

    Definitely Not HonGJai=]

    Rank: 7Rank: 7Rank: 7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無聊
    2013-8-17 00:04:26
  • 簽到天數: 357 天

    [LV.8]以壇為家I

    捐助勳章

    6#
    發表於 2014-8-26 01:03:16 |只看該作者
    投訴失敗

    原因:樓上已經說了

    btw建議你報警吧

    使用道具 舉報

   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註冊

    GMT+8, 2026-6-6 03:44 , Processed in 0.026907 second(s), 14 queries .

    © 2001-2011 Powered by Discuz! X2. Theme By Yeei!


    重要聲明: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,TheDeath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、完整性及立場等,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,並非本網站之立場,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,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。於有關情形下,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(如涉及醫療、法律或投資等問題)。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「即時留言」運作方式所規限,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,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,請聯絡我們。TheDeath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(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),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,如有任何爭議,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。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、誹謗、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,請自律。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。
    回頂部